台北地院審理扁案,審判長蔡守訓上午表示,將於九月十一日宣判。

昨日台北地院審理扁案,陳水扁庭訊一整天都不甩審判長蔡守訓,但頻頻與公設辯護人交換意見。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即時報導】

台北地院上午完成扁案中竹科前管理局長李界木的辯論,全案定9月11日下午四點宣判,預估扁案全部四大案都將在當天同時宣判。

李界木今天仍表示認罪,但表示不知道吳淑珍、陳水扁、蔡銘哲等人的情形;檢方認為他偵查中自白,向法院請求予以減刑,但認為他在法院更改說詞,避談扁、珍角色,顯見龍潭案並非因他而查出,不符合免刑規定。

【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龍潭購地案,今天就前科管局長李界木部分進行言詞辯論。合議庭在庭訊後,審判長蔡守訓諭知全案將於 9月11日下午4時宣判。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以及特偵組追加起訴的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與前 101董事長陳敏薰的給款案,本週已進入尾聲。

合議庭上午首先進行李界木涉案部分的言詞辯論程序。公訴檢察官認為,李界木在偵查中與審理時供述不一,與陳水扁及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友人蔡銘哲有犯意聯絡,利用職務上行為收賄;李界木在辯論時坦承收受款項,盼法官給予緩刑。

經過 3個小時言詞辯論後,審判長蔡守訓在中午12時20分許諭知全案將於9月11日下午4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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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4 聯合新聞網、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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