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三重市楊姓工程師與妻子,三年前新婚,為了煮羊肉爐冬粉放太早爭吵,妻子氣得回娘家產女。
記者高智洋/攝影

台北縣三重市楊姓工程師與擔任幼教班老師的妻子,三年前辦婚宴,未辦結婚登記,夫妻蜜月時,為煮羊肉爐冬粉放太早爭吵,妻子氣得回娘家產下女兒,以女兒為「非婚生子女」報戶口登記從母姓;楊努力三年才將女兒改從父姓。

楊姓丈夫今年二月向三重戶政事務所聲請女兒改父姓,戶政所依內政部函釋,指「子女姓氏應由父母共同書面約定」,駁回請求。他向台北縣政府提出訴願,三重所再次請內政部釋示,內政部認為兩人結婚時仍屬舊法「從父姓」時期,認定應從父姓。

三重戶所主任盧碧蘭說,九十六年五月廿三日民法修正,子女姓氏由「從父姓」改為「父母共同約定」,本案因父母感情不睦,且婚後未立即辦理登記,法令適用有待釐清;戶政所請教法官、律師各有見解,癥結在於內政部的前、後函釋不同。

楊姓工程師夫妻九十五年十月廿九日辦婚宴,但十一月即因煮羊肉爐時冬粉放得太早、及女方要不要辭掉工作爭吵,妻子於九十六年元月在娘家產下女嬰,逕到戶政所依「非婚生子女」報戶口並從母姓。

由於當年只要有公開儀式婚姻就算有效,女方另以「男方懷疑小孩不是他的」、遭男方言詞虐待等理由,向板橋地方法院訴請離婚。

楊姓丈夫反要求女方履行同居義務,地院判准雙方離婚,男方不服提起上訴,並舉例曾一再陪同妻子產檢等,高等法院判決男方勝訴;女方又上訴,但去年十二月被最高法院駁回,雙方婚姻仍有效。

據楊妻告訴法院,九十五年十一月婚後,楊要求她煮羊肉爐,放入冬粉後瓦斯突然沒了,等半小時瓦斯送來,冬粉已糊掉,楊罵她「妳媽是怎麼教妳的」,要她隔天就辭去工作,還要她跪在地上把地板舔乾淨;楊向法院承認罵太太,但未要求太太舔地板。

這對夫妻去年五月訴訟期間,才到戶政所補辦結婚登記,男子今年二月申請女兒為婚生子女、從父姓與更正戶籍。

【2009/11/1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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