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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電視台女主播的陳姓胞弟,遭曾參加選美的女子指控性侵害及傷害,台北地檢署認為,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共眠至近午,還和她的母親外出用膳,而女子對被傷害的供述有矛盾,依證據不足,給陳不起訴。

陳姓男子昨天表示,蘋果日報曾大幅報導這則完全不是事實的新聞,且未向他求證,讓他飽受困擾。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後,蘋果日報的記者曾致電採訪他,如果今天報導內容還是沒有還給他一個公道,他就要正式提告。

蘋果日報表示,陳姓男子如果提告,進入法律程序,就會請律師處理。

女子指控,陳姓男子今年8月2日凌晨到她住處,藉酒意對她他強制性侵,數天後又到她的住處毆打她,導致她身體、手臂等處受傷。陳雖喊冤,強調雙方自願發生性行為,數天後女子稱要自殺,他前往安慰,睡醒後就發現地上有血,但警方仍依告訴人的指控,將陳依強制性交及傷害罪送辦。

檢方調查發現,女子自承當天與陳姓男子發生性行為後,一起同眠至上午11時,兩人隨即和母親一起外出用餐,檢方認為她遭性侵後應立即求救或報警,她未求援還與陳外出用餐,有違常情。

此外,陳姓男子出示女子傳給他的示愛簡訊,內容有詢及結婚之事,女子又向陳借錢,認定陳供稱「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並非無據。

女子指控被陳姓男子傷害案,檢方發現她在警訊時強調遭陳拳頭毆打,在檢方偵訊改口稱陳喝得很醉,拿刀作勢要傷她,她上前搶刀時握住刀柄後將丟在地上,她在此時受傷,認定陳不是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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