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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薰昨天承認面臨行賄被告或偽證被告的兩難,主要是特偵組去年從扁家海外帳戶資金中,發現陳敏薰透過秘書轉交給吳淑珍的面額一千萬元台銀匯票,她應訊時承認,曾給吳淑珍一千萬元,不過錢是要支持民進黨的政治獻金。 檢察官追問時,陳敏薰承認曾向吳淑珍提及出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一職。林全、馬永成等人更都在特偵組提到,陳水扁曾指示要由陳敏薰出任大華證券董事長,因無法成局,後來才在晶華酒店敲定由陳敏薰出任101董事長。
陳敏薰卻在法庭上表示,去官邸只是跟吳淑珍談心,沒有談大華證券董事長等職務,也不記得在晶華協調101董事長的事。 陳敏薰的證詞,推翻她在特偵組作證的證詞,與吳淑珍、林全、馬永成等人說詞也不同;特偵組後來將她簽分偽證罪被告,發交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 陳敏薰在台北地院的證詞,原意是不希望因她的證詞讓吳淑珍構成收賄罪,及自己免於行賄的法律責任,卻因證詞經不起檢驗,另外惹來偽證罪纏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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