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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薰昨天開庭時承認給吳淑珍一千萬元,爭取連任開發金控、大華證券董事長職務,卻因忍不住內心煎熬淚灑法庭外。
記者黃義書/攝影
101前董事長陳敏薰五年前送進官邸一千萬元爭取吳淑珍支持出任金控董事長職務,一度被特偵組列為行賄被告,讓她在為吳淑珍出庭作證時,改口說未向吳淑珍請託;結果,她未構成行賄罪,卻構成偽證罪,有人形容陳敏薰是花一千萬給自己買來個官司。

陳敏薰昨天承認面臨行賄被告或偽證被告的兩難,主要是特偵組去年從扁家海外帳戶資金中,發現陳敏薰透過秘書轉交給吳淑珍的面額一千萬元台銀匯票,她應訊時承認,曾給吳淑珍一千萬元,不過錢是要支持民進黨的政治獻金。

檢察官追問時,陳敏薰承認曾向吳淑珍提及出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一職。林全、馬永成等人更都在特偵組提到,陳水扁曾指示要由陳敏薰出任大華證券董事長,因無法成局,後來才在晶華酒店敲定由陳敏薰出任101董事長。

101前董事長陳敏薰原本都留長髮,昨天在高院開庭時,已剪為短髮。
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四月二日,陳敏薰為吳淑珍到台北地院作證時,被檢察官及吳淑珍律師問到:是否曾和吳淑珍談到要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

陳敏薰卻在法庭上表示,去官邸只是跟吳淑珍談心,沒有談大華證券董事長等職務,也不記得在晶華協調101董事長的事。

陳敏薰的證詞,推翻她在特偵組作證的證詞,與吳淑珍、林全、馬永成等人說詞也不同;特偵組後來將她簽分偽證罪被告,發交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

陳敏薰在台北地院的證詞,原意是不希望因她的證詞讓吳淑珍構成收賄罪,及自己免於行賄的法律責任,卻因證詞經不起檢驗,另外惹來偽證罪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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