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身分詐欺/女系主任賣淫? 警局跑不完

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痛批檢警處理身分被冒用的詐欺案太冷血,本報昨天報導後獲強烈迴響,很多人感同身受向葉毓蘭「報案」。她說:「法務部太怠惰,人權律師出身的王清峰部長應成立專責小組,正視類似問題。」

葉毓蘭表示,警政署也打電話給她,希望她協助解決類似問題,但她認為「檢察官問題更大、更嚴重」,檢察官的態度左右警方偵辦。

葉毓蘭的信箱昨天快被「報案」信件塞爆,某大學一名主管告訴她,一名女系主任數年前皮包被偷,報案後數個月,警方查獲她涉嫌「在酒店兼差賣淫」。這位漂亮的女系主任為證明沒做那些事,跑了好幾趟警局,尊嚴蕩然無存。女系主任的家屬都覺得太扯,為什麼警方不調查冒用身分證的女郎,卻堅持要被害人舉證「我沒做壞事」。

另有原子能委員會溫姓研究員在郵件中表示,兒子暑假打工,上網應徵司機,被騙走提款卡。當時兒子心想帳戶只有五十元無所謂,沒多久接到檢方傳票,成了被告,檢方要他兒子舉證自己沒犯罪。

溫姓研究員在信中說,他趕緊找律師與被害人和解,還錢後,檢察官認為「被告犯後態度良好」,聲請簡易判決。葉毓蘭說,「問題是,還是有罪,對年輕人是個汙點,難道檢察官不了解這類案件比比皆是?」

葉毓蘭說,許多詐欺案被告可能因為證件遺失,知識、能力不足被騙,把資料給了詐騙集團,沒有一點犯意,檢警卻用過去詐欺「幫助犯」的思維偵辦,被害人變被告。

葉毓蘭說,還有案子因主嫌未到案,一拖數年,使被害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沒人願僱用,工作權都受侵犯。

她表示,檢警開口、閉口要被害人舉證自己沒犯罪,檢察官未善盡法律上查明責任,反讓首腦逍遙法外享受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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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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