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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前董事長陳敏薰因偽證案昨天到台灣高等法院出庭,她首度承認給吳淑珍一千萬元,是要借助珍的影響力爭取開發金控及大華證券董事長;她說,當初作偽證是介於人性與情義間的衝突與矛盾,面對行賄罪與偽證罪被告的兩難。 |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前第一家庭偽證案,今天傳訊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子女陳幸妤、陳致中、女婿趙建銘。4人除維持認罪外,也指原審判決過重,請求二審減刑。
查黑中心民國95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私人消費發票核銷國務費,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吳淑珍指示證述。
檢方依偽證等罪將4人起訴,台北地方法院9月1日判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3人均6個月有期徒刑,依教唆偽證判吳淑珍1年有期徒刑。